索引号: 13564/2023-1719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6-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提字(2023)第0155号 (A) 类
刘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兴隆县城区尚未有企业投放共享单车,待我县成功引入该项目后,县城管局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源头管控、统一准入、统一管理”的原则,抓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同时,县城管局已联合县交警大队对骑私家电动车出行,不按规定停放者予以引导规范停车,对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给予说服教育,以柔性执法为主。
二0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伟 505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