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3-171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0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2023-06-0210时23分 浏览次数:

兴提字(2023)第0155    (A) 


 

 刘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兴隆县城区尚未有企业投放共享单车,待我县成功引入该项目后,城管局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源头管控、统一准入、统一管理”的原则,抓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同时,城管局已联合县交警大队对骑私家电动车出行,不按规定停放者予以引导规范停车,对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给说服教育,柔性执法为主。

 

0二三三十一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伟 505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