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3-1719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6-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提字(2023)第155号 A类
尊敬的刘丹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交管部门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兴隆县目前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亦无相关企业。针对日后或存在的共享电动车相关问题,交警部门将约谈相关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其在辖区的单车投放、存量及清运人力配比等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路面巡检力度,对在城区道路上不按次序摆放、占道停放、占压绿化带、影响交通、违规投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同时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积极探索“交警+运营公司+学校+单位”违法信息通报机制,对骑行共享自行车违法者,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过微信群通报运营公司、学校、违法者所在单位,通过各部门分工协作,强化骑行者安全教育,提高骑行者安全骑行、文明骑行意识。
感谢您对我县公共交通发展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3年6 月6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宁 50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