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3-1580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08-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为切实做好兴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兴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会内容:兴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邀请兴隆县政府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参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不超过5人。
五、听证会举办单位: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我辖区征地补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交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听证代表由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3年9月9日前向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六)听证代表应当如实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无正当理由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