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3-1593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9-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生产环节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1. 产品名称:果C条(果丹皮)类。《检验报告》(№:CF2304498)。被抽样单位:承德云灵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不合格项目:经宿迁市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抽检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山楂汉堡。《检验报告》(№:ZF0230700507)。被抽样单位:承德云灵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1月6日。不合格项目:经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抽检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排查情况: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台账、记录及询问调查,该两批次产品是当事人委托承德众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双方约定相关质量安全责任由受委托方承担。结合当事人与承德众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且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被委托方证、照查验、生产环境考察,对被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留样并进行记录,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2023年8月11日,经主管局长同意,对承德众友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两个涉嫌违法行为并案调查处理。
3.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