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3-16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9-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2022年6家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示
2023-09-2011时42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920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920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2022年6家废弃无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北承德市兴隆县挂兰峪镇、平安堡镇、八卦岭满族乡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飞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154.88万元,环保投资953.54万元,总修复治理面积11.4935万m2主体工程为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生态景观恢复工程,配套建设展板、防护栏、绿色围栏、警示牌、监控等防护工程,以及公用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设置硬质围挡,施工严格控制在围挡范围内进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定时洒水抑尘;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废土石全部用于项目区凹坑回填;沉淀池产生的泥砂,全部采坑回填,不得外排。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地貌。

 

 

 2023.9.20-9.26

 

兴隆县2022年6家废弃无主矿山(生态专项)(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