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8/2024-0030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成文日期: 2024-01-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1-1615时56分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旅文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订《丰宁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旅文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按规定,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2.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兴隆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和制作印刷品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办公室。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申请接收渠道。

1)书面形式申请。原则上,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须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电子信箱形式申请。申请人将电子版信息公开内容提交到局办公室邮箱

3)申请办理的注意事项。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称: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办公地址:兴隆县安定西街文苑大厦4层40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9月份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4-5053505

  0673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