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4-1761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12-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兴政【2024】第22号
雾灵山镇梨树沟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3.038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8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5263公顷
(二)范围:7号地位于你村东至北区村、南至梨树沟村地、西至兴发路、北至前马蹄子沟村
(三)用途: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兴隆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