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4-011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宜佳贸易有限公司钢渣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2024-06-1115时14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年611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611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宜佳贸易有限公司钢渣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经济开发区

兴隆县宜佳贸易有限公司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兴隆县太阳花钢厂生产厂房,建设年处理10万吨钢渣生产线1条,新建封闭式原料车间、封闭式成品车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沉淀池、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供水、供暖、供电等辅助生产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皮带运输机密闭,原料车间、封闭式成品车间内定时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振动筛、1#磁滑轮、滚筒筛及2#磁滑轮进、出料料口设置集尘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中二级标准。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砂统一收集后外售兴隆县怡洋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做原料;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4.6.11-6.17

 

17.宜佳贸易钢渣废料综合利用项目正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