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4-0131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破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应难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本办法如能实施,可助力乡村振兴及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2024年5月12日,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到 2024 年6月11日截止,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