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4-0117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6-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制冰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2024-06-0514时5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年65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65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制冰项目

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镇东梅寺村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3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利用现有厂区内生产车间、原料库配套附属设施,利用自产成品水,通过制冰机设备、流水制冰工艺,建设年产5000吨的制冰生产线1条,同时将现有一台4t/h燃油锅炉更换为一台10t/h燃气锅炉。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降尘。车间密闭,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安装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标准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废反渗透膜、废冰杯、废杯盖由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封口膜、废包装膜、废包装箱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UV灯管(不含汞)混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4.6.5-6.12

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制冰项目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