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64047/2025-1944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2025-10-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政函字〔2025〕第075号 类别:A
对兴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075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镇村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房屋翻建,修缮和拆违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越来越多,随着全社会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建筑垃圾的消纳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
根据住建部2005年3月1日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设施应该纳入该区域城市市容专业规划。接下来我们将指导各乡镇,尽快制定本区域的城市市容专业规划,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做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现在我县也已经建设了建筑垃圾处理厂,现已投入使用,位于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112线路北,可以对产生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邓景升 505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