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64047/2025-1944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2025-10-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政函字〔2025〕第97号 类别:A
对政协兴隆县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97号提案的答复函
管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提案深刻洞察了我县小区物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紧扣基层社会治理和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建议方向明确、措施具体,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一)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法规宣传
积极宣传《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重点讲解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讲解,发放宣传手册160余份,针对物业企业,服务标准、应急处置、纠纷化解等实操内容。通过座谈会、入户宣讲等形式,向业主普及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属性,讲解 “物业费与服务质量匹配”“业主共同决策” 等理念。建立物业企业 “信用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品牌建设等纳入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与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引导企业摒弃 “短期盈利” 思维,注重长期服务品质。
(二)严格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一是规范新建小区规划建设与验收,严格审核物业服务用房、停车位、绿化、养老托育等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确保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工程验收阶段,将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作为验收重点,未达标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验收,从源头保障小区管理基础条件。二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同步升级。将物业管理规划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方案,在改造前组织业主、社区、物业企业共同商议改造后的管理模式(如引入专业物业、成立业主自管小组等),改造中同步完善物业服务用房、监控、停车位等管理设施,改造后由社区牵头,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或选聘物业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求所有物业企业在小区出入口、电梯间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支明细及投诉电话,每月更新收支情况,每季度接受业主代表核查。四十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党员干部参与小区治理,鼓励居住在小区的党员干部主动亮明身份,积极参与业委会选举,积极参与小区环境整治、设施维护、矛盾调解等工作,实现党员参与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建立物业矛盾联调机制,县住建局、司法局、信访局、乡镇(街道)成立 “物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督导考核,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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