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5-195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1-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年度上限
2025-11-1010时55分 浏览次数:

序号

2025年度

1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级每年度最多申请入企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得超过6次

2

投诉举报、转办转交、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