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64026/2025-1948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5-11-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土 地 转 用 公 告
蓝旗营镇榆树沟村及有关农户:
兴隆县2025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老马家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3577公顷。依照兴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标准执行。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琪 联系电话:186****8650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