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程因保管不善,将冀(2019)兴隆县不动产权第00011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兴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