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29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3-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03-1709时39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政〔2025〕第7

 

兴隆镇大河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123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东至小河南村、南至大河南村地、西至北外环、北至柳河;2号地位于东至大河南村地、南至承德鑫奥食品有限公司、西至承德鑫奥食品有限公司、北至北区村;3号地位于东至大河南村村民住宅、南至大河南村地、西至承德云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大河南村地;4号地位于东至大河南村地、南至京承线、西至园区路、北至承德云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298公顷,其中农用地0.6243公顷(其中耕地0.5385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98.847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镇大河南村、小河南村、北区村及大东区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兴隆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7日至20254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春城     联系电话:13832437578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317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政〔2025〕第8

 

兴隆镇北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567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5号地位于东至柳河、南至承德瑞泰食品有限公司门前界、西至粮库地块、北至创业路界6号地位于东至鹏生热力界、南至柳河界、西至北区工业园厂房地块、北至北区工业园区厂房地块7号地位于四至为东至承德瑞泰食品有限公司、南至健康驿站界、西至京沈高铁界、北至承德瑞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10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112公顷(其中耕地0.3640公顷)、建设用地0.6740公顷、未利用地0.516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7.5万元/公顷(16.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469.02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镇大河南村、小河南村、北区村及大东区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兴隆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7日至20254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春城     联系电话:13832437578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317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