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789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314-505682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满生 | 房屋所有权 | 青松岭镇老营盘村 | 冀兴茅字第1290号 | 孟宪华 |
2 | 狄彦宗 | 房屋所有权 | 青松岭镇快活林村 | 集建字第490号 | 狄宗宪 |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