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789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3-0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继承(受遗赠)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25-03-0314时56分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314-505682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满生

房屋所有权

青松岭镇老营盘村

冀兴茅字第1290号

孟宪华

2

狄彦宗

房屋所有权

青松岭镇快活林村

集建字第490号

狄宗宪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