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洪
集体
476.7平方米
兴隆县平安堡镇郝家庄村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