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9/2025-1858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2025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公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冀巩固拓展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交通补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明确补助对象
县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规范补助标准
县外市内就业补助300元/人,市外省内就业补助400元/人,省外就业补助500元/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交通补助。
三、奖补条件
(一)奖补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记载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2.补助以个人名义申领,对本户有多个劳动力符合申报条件的,全部以个人名义申领。
(二)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本人担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人社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其他部门、乡镇、村自行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村两委成员期间不得申请;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3.各类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财政供养人员。
四、补助申领发放程序
村统计并核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申领补贴人员履行完会议及公示程序后,若无异议则统一报乡镇复核,乡镇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身份无误后由县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人员的银行账户。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