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64007/2025-1861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2025-06-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2025年第十五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于2025年6月23日至7月30日,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7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墓进行随机抽取,抽查比例按照大于社会组织数量的5%。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民政局、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墓进行监督检查。
(二)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兴隆县民政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民政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联合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民政局、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民政局、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民政局、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行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墓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兴隆县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兴隆县民政局、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民政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