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5-1866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在我县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芹菜。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孤山子建欣菜店。供货商:遵化市中合农产品市场刘烨青菜店。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被抽样的芹菜检验噻虫胺,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刘海生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打印件、进货票据打印件、食用农产品台帐记录,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上述食用农产品芹菜。
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者发布了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并张贴在店门口,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保证一定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要求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商,避免以后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不罚〔2025〕21号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