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3/2025-1849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25-06-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修订背景
《兴隆县进一步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的若干规定》(兴字〔2023〕5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为契合政策法规新要求、应对生态环境新挑战以及顺应社会发展新需求,对其进行修订完善。先后两次征求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局、数政局、资规局意见,在兴隆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经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后,以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兴隆县进一步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的若干规定》。
二、《规定》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结合最新文件精神,修改2条,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第二章林草资源保护分级管理机制,修改2条,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第三章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删除2条,修改6条,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监督机制。第四章生态修复治理机制,修改4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更新部分生态修复标准依据。第五章农业生产模式政策引导机制,删除1条,修改5条,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第六章植被巡查机制,删除1条,进一步优化巡查机制。第七章监督问责机制,修改1条,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第八章附则,修改1条,明确文件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