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吴希林保管不善,将冀(2024)兴隆县不动产权第00037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兴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