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7/2026-0082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2026-05-1816时12分 浏览次数: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公司、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殡葬相关服务业务的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兴隆县民政局备案。

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携带以下材料:

1.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相应资格材料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3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等);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计价单位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将书面备案材料提交至兴隆县民政局

(二)材料审核:兴隆县民政局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经审查、核查合格后,兴隆县民政局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四)变更注销: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迎宾路10号民政局619

联系人员:张玲

咨询电话:5058169

附件: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docx

      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docx

          3.《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件3: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1).xlsx

 

 

 

                               兴隆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