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64007/2026-00827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2026-05-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公司、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殡葬相关服务业务的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兴隆县民政局备案。
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携带以下材料:
1.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相应资格材料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3)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等);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计价单位。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将书面备案材料提交至兴隆县民政局。
(二)材料审核:兴隆县民政局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经审查、核查合格后,兴隆县民政局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四)变更注销: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迎宾路10号民政局619室
联系人员:张玲
咨询电话:5058169
附件: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
附件1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docx
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docx
3.《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
附件3: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1).xlsx
兴隆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