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64046/2026-0133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2026-07-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6)冀08民终1149号)的判决结果,兴隆县安子岭乡羊羔峪村杨淑兰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130822211205030016J)部分内容无效。
故根据130822211205030016J合同书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失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