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64026/2026-0180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6-09-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阴年 | 房屋所有权 | 大杖子镇大杖子村 | 宅基地有偿使用登记表编号402号 | 李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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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 章)
2026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