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1-1600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兴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10-2510时36分 浏览次数:

隆县卫生健康

关于印发《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大督查第二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和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承德市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全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强化村医执业水平,研究制定了《兴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2

 

 

 

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村卫生室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调研期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国家、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后评估”指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十五届二次全体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基层医疗服务短板,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础,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能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全市范围内村卫生室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规范村卫生室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三、工作内容

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范围内对所有纳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机构环境卫生、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乡村一体化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

(一)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至少要建有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须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增设观察室和观察床,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二)改善医疗环境。村卫生室要为农村居民创造良好的就诊环境,室内服务环境和设施干净、整洁、舒适、温馨,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区域内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治疗室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室外四周环境洁净、卫生,健康教育专栏规范醒目、内容充实。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环境卫生管理监管。

(三)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诊疗文书书写,全面提升医疗安全质量,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规范用药行为,严格遵守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原则及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指征,按规定对易致敏药品进行皮试并有记录;认真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应当规范着装,言语文明,举止端庄,统一规范用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禁对病人“生、冷、硬、横、推”,做到微笑服务、亲情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四)规范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整体水平,全面落实“十四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卫生室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的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调拨、配送,药品品种与卫生院保持一致,保障群众常用药品需求,且根据群众就医需要持续增加,做到分类摆放、标识清晰,定点定位、存放有序,不得使用假、劣和过期药品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五)规范村卫生室值班管理。以县为单位统一制作村医公示牌,主动公布村医姓名、联系方式等,悬挂在村卫生室显著位置。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确保群众随时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值班情况监管。

(六)规范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乡村医生岗位数量应当根据行政村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范围内执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范围及诊疗科目,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依法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村医养老后顾之忧。

(七)规范基层“哨点”功能。县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升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早发现、早报告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登记报告,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方案,积极参与传染病排查和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立即逐级上报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拨打“120”安全闭环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八)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医疗废物处理,按规定及时转运医疗废物并做好交接记录,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做到不易撕裂,不易渗漏,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工作人员进行回收。

(九)规范乡村医生契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签约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式服务关系,逐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履约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十)规范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工作。按照《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要求,做好30种大病、慢性病签约、重点人群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台账,制定健康扶贫政策展板,确保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后评估”工作取得好成绩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0月18-10月20日)。级启动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级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适合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1年10月21日-11月5日)。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详细摸清村卫生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实行“销号式”管理,按照时限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卫健局要组成县级评估验收组,组织综合监督执法部门对各乡镇专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个乡镇随机抽查村卫生室2-3家。

(三)总结评估(2021年11月6日-11月15日)。卫健评估验收组,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个乡镇随机抽查村卫生室数量不少于1家,考核验收情况将全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是提高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工作,力求实效。县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职业务和本地实际,明确活动安排和工作重点,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内容。要认真剖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重点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加大工作力度等综合手段,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卫健局各相关股室要强化规范整顿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疾控中心要切实履行对村级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卫生监督要对村卫生室加大检查力度,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各乡镇卫生院要压实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全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并发展活动成效,促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对本辖区的村卫生室整治行动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并于11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经过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内容),县卫健局基层指导股。

联系人:王芳   电话:5056638

兴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