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1-160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六项制度》解读
2021-09-1010时28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

六项制度》解读

 

2021年8月30日,县政府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六项制度,现对六项制度作一简要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施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2月1日施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我县2015年公布实施的《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六项制度(兴政发(2015)16号)主要内容亟需修改。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六项制度(征求意见稿)。随后,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并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六项制度》经兴隆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9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分为六章,包括总则、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纪要、附则,共14条。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规定了履行各项程序的具体要求,其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关于《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五项制度。该五项制度均为对《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完善和补充,规定了决策失误终身责任追究、社会公示、决策后评价、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